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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邮路寄递物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与内蒙古邮政公司、各快递公司签订“奥运物品寄递安全责任状”
- 2008-07-03
- 为贯彻落实中央与国家邮政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对反恐怖工作的各项指示以及中央“4.10”、“自治区4.17”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邮路寄递物品安全工作,防范恐怖分子利用邮政、快递渠道进行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防范责任到位,5月13日—5月14日内蒙古邮路寄递物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与内蒙古邮政公司、各快递公司签订“奥运物品寄递安全责任状”。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状”与各公司“一把手”签订,共与全区71 家邮政、快递公司签订了责任状。对设在各盟市的快递公司,委托呼市地区相关公司负责人代转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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